2025年4月10日至11日,國際電信聯盟理事會第482號決定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第四次會議在瑞士日內瓦召開。
根據第482號決定,國際電信聯盟向各國收取衛星網絡資料成本回收費用,用以審查并公布各國所申報的衛星網絡資料。該決定規定了提前公布資料、協調資料、通知資料等各類衛星網絡資料不同收費標準。2023年7月理事會同意設立專家組,負責對第482號決定涉及的10個修改事項進行討論,中國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創新研究院副院長程粉紅擔任專家組主席。
本次會議,一是對免費衛星網絡資格、等效功率通量密度(EPFD)審查收費及提高通知資料收費標準等前期基本達成一致的事項進行了確認;二是圍繞大型復雜非靜止軌道(NGSO)衛星系統、提前公布資料和不經過協調階段的通知資料收費等事項進行了進一步討論,引入了收費單位,更新了計算公式,完善了收費方式,取消了大型復雜NGSO系統封頂收費限值。會議形成了提交給2025年6月理事會會議的最終報告,提出對第482號決定的修訂建議。我國提交文稿中包含的NGSO系統收費計算方法等內容,包含在最終報告和第482號決定修訂版本中。
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組織國家無線電頻譜管理中心、中國衛星網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垣信衛星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代表以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