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進網許可標志(以下簡稱標志)的訂制工作、明確標志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文件。電信設備生產企業及標志申請單位應按文件要求規范開展與標志相關的申請、使用及管理工作。
一、 總體要求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設備生產企業應在其生產的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上粘貼標志。
(二) 應根據實際需求訂制標志,不虛領、浪費標志。
(三) 應建立標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并保存相關記錄。
二、 標志訂制程序
(一) 申請條件
1、 進網許可證的申請單位負責訂制標志。
2、 申請單位在訂制標志前,應提交《使用進網許可標志承諾書》(附件一)原件,并在每年1月份進行更新,法定代表人變更時應重新提交。
3、 申請單位在訂制標志前,應提交《進網許可標志責任人授權書》(附件三)原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標志訂制工作,授權期限最長為1年。
4、 手機生產企業應按型號提交《移動電話機銷售網點信息表》(附件二),如果具備電子簽名 ,可在線提交;如不具備電子簽名 ,則需提交紙件。
(二) 訂制申請
1、申請單位需通過電信設備進網管理網站在線填寫訂制申請 (www.tenaa.com.cn)。如具備電子簽名 ,可在線提交進網許可標志訂制申請;如不具備,則需提交《進網許可標志訂制申請表》(附件四)原件。
2、申請單位訂制進口手機標志時,還需提交商務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
(三) 審核
1、 自收到申請單位提交的標志訂制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審核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標志打印工作。
2、 對于進口手機標志申請,還將與商務部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信息。信息一致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進網許可標志打印工作。
(四) 標志領取
1、 標志應由申請單位安排《進網許可標志責任人授權書》(附件三)中的“標志領取人員”持本人身份證件領取。
2、 申請單位也可采取委托郵寄的方式領取標志。
三、 標志的使用
(一) 電信設備生產企業應在生產環節末端根據實際生產的數量加貼標志。
(二) 手機生產企業應按實際生產和使用的數量提報標志與產品序號(IMEI/MEID)間的一一對應關系(以下簡稱對應關系),不得提前批量生成對應關系數據;非手機移動通信終端設備生產企業應及時上報IMEI和ESN/MEID數據。
(三) 每月10日前應在電信設備管理網站填報上月《進網許可標志使用情況》;手機生產企業還需上傳《移動電話機銷量報表》。
(四) 依據《電信設備證后監督管理辦法》(信部電[2005]448號)及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的相關要求,將不定期對申請單位標志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企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冒用及浪費標志、提前上傳對應關系等問題的,將要求企業限時整改,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五) 標志規格
規格 尺寸(mm) 適用設備類別
A 12×30 移動電話機
C 20×40 其他電信終端設備
D 50×80 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
四、 聯系方式
聯 系 人:馬可,郭莎莎
聯系電話:010-82050325
傳 真:010-82056285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28號
郵 編:100088
附件:
附件一、
使用進網許可標志承諾書
附件二、
移動電話機銷售網點信息表
附件三、
進網許可標志責任人授權書
附件四、
進網許可標志訂制申請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