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 46000000TX-CF-2901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 1.《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2010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1號)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2.《海南省信息化條例》(2013年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號)第四十六條:“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未制定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其中,電信網、互聯網的所屬單位或者運行單位未制定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由電信管理機構按照本條規定予以處罰。”
| 監督電話:0898-66510866;電子郵箱:txglj@hnca.gov.cn | 承辦處室:網絡安全管理處 |